银卫健发〔2020〕143号
各市管民营医疗机构、游泳场馆,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银川市开展“信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开展“信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小军
电话(传真):0951-6889083(6889090)
邮箱:ycwsjkw_zhjdk@163.com(以上所报材料均报至此邮箱)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 川 市 公 安 局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银 川 市 体 育 局
2020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开展“信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19〕1号)文件要求,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开展“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宁卫办发〔2020〕148号)的通知精神。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市级层面开展创新卫生健康领域信用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特制订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国卫监督发〔2017〕58号)和自治区《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宁发改经财〔2019〕4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分析、运用,将银川市辖区内公共卫生、医疗等专业领域中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责任人信息推送同级信用平台,开展联合惩戒。推动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加强事中信用分级监管、完善事后信用惩戒,构建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总结经验,推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卫生健康领域落地,促进卫生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机构
成立银川市开展“信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汤齐生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刘芸莉、王小军、刘学军等同志,全面负责银川市“信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推进、评估总结等工作,积极与审批、医保、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发改、体育等部门密切协作及信息互通共享。
三、试点内容
本次“信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明确在民营医疗机构和游泳场馆2个行业领域开展,结合以上2个行业的特点,分别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探索信用监管措施。
四、试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1、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充分利用银川市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公共卫生、医疗领域主体诚信教育。在公共场所领域推行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2、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组织各民营医疗机构和游泳场馆签订信用承诺书,并依托银川市政府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市卫生健康委)
3、将民营医疗机构和游泳场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将医疗机构失信行为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内容;将游泳场馆失信行为纳入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考核内容,对承诺失信行为主体实施相应的惩戒。(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体育局配合)
(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1、健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相对人依法执业培训和定期通报制度,持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自查和量化分级制度、医疗机构自查制度。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制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承诺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市卫生健康委)
2、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各监管职能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及时归集管理相对人在注册或备案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行业行政管理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记录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以及收受“红包”、过度医疗等违反行风管理和职业道德的相关信息;通过信用平台,以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共享相关执法部门对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处罚信息,将公共卫生、医疗机构领域自查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行政处罚、不良记分等综合运用,建立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信用档案,公布严重失信者“黑名单”,上传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使严重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发改委配合)
3、分级分类监管。依据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信用情况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监督评价工作,制定优秀单位和标杆示范点建设标准。
(1)游泳场馆:体育部门要对游泳场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游泳场所的设施、操作规程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游泳场所的《营业执照》以及经营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健康部门要对游泳场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人员健康、水质消毒等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进行评价。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各部门职责,优化监管模式和手段,加强协作配合,从而形成合力。(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民营医疗机构:卫生健康部门要持续强化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强化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积分管理;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违反《广告法》、《价格法》,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违法乱收费、欺诈消费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医疗保障部门要严肃查处违反医保相关政策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对医疗机构污水排放、医疗废物收集单位和院外医疗废物的监管。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各部门职责,优化监管模式和手段,加强协作配合,从而形成合力,从严从快打击医疗机构存在的违法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配合)
(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依法探索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医疗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建立公共卫生、医疗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探索通过作出信用修复承诺,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间。(市卫生健康委)
五、试点时间及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20年6月底)。确定试点工作任务,制订印发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20年7月初至2021年9月)。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任务,分别于2020年10月、2021年4月前向银川市开展“信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于2021年10月中旬前完成试点工作自评总结,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试点成果及总结报告报银川市开展“信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市卫生健康委负总责,市发改委、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体育局配合建立协调推进、信息互通共享、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定期要向银川市开展“信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推进情况。
(二)夯实基础,精准实施。银川市卫生健康委要在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推动医疗服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做好信用信息管理和自治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使用管理工作。
(三)督查评估,总结推广。银川市卫生健康委要通过调研、专项督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调动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单位参加“信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积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提高社会对“信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认可度和支持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银川市开展“信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银川市开展“信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晓飞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组长:汤齐生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 皓 银川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 梓 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
强 娟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孙晓明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丽莉 银川市医保局副局长
张华峰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秦建忠 银川市体育局副局长
赵梅萍 银川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马 珍 银川市发改委
宗荣杰 银川市公安局
王现知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赵培元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云飞 银川市医保局
梁晓燕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李洪江 银川市体育局
刘芸莉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
王小军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
刘学军 银川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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