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厦门市住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福建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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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办 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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